穗深两公司诉争“星河”商标进入白热化发表时间:2022-11-11 14:15 围绕一个名为“星河及图”的不动产中介类别注册商标,广州和深圳两家公司争得难解难分,这一争就是近10年,而且远没有结果的迹象。目前这一商标异议案件已诉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发法院,法院将于近日对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提出商标异议的一方是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河公司),这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企业。2000年12月19日,深圳星河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在第36、37、42类申请注册“星河”、“星河名居”等系列商标。结果发现在第36类(涉及不动产中介、出租、管理等),已被广州市番禺区星河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星河公司)在2000年11月28日提出了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受阻的深圳星河公司在涉案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提出了异议。该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是:深圳星河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怡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12变更为现名。更名后在广东地区经过多年使用已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广州星河公司的申请注册涉案商标行为是抢注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对于深圳星河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广州星河公司为原“广州番禺市大石星河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的关联企业,创立于1993年,一直使用独创的“星河”商号,专职代理二手房地产买卖及租赁服务,所注册的“星河及图”已经累计使用10年,远早于深圳星河公司将“星河”作为企业字号的时间及其开发“星河”系列地产项目的时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抢注行为。 2006年1月,深圳星河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通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院已经受理该案,将于近期进行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