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行政许可案件审理规定发表时间:2022-11-11 15:31 针对行政许可案件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9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判决方式,二是以各类通知为典型的过程行为的可诉性,三是多阶段许可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适格被告,四是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五是新旧法的选择适用,六是被告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七是不予许可决定案件的判决方式,八是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九是行政补偿诉讼的时机、标准和程序。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可以起诉受《行政许可法》规范的各类行政行为,还可以起诉事实上具有最终性的过程行为、上级机关的批准行为、下级机关的初审行为。 另外,《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增加了两种新的诉讼类型:补偿诉讼和查阅权诉讼。《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合法权益主要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其他权益,并不包括单纯的知情权。 □维 峰 |